《入雄心菩薩行論》第四品 不放逸 略說(下)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སྤྱོད་པ་ལ་འཇུག་པ།
《入雄心菩薩行論》
བག་ཡོད་བསྟན་པ་ཞེས་བྱ་བ་སྟེ་ལེའུ་བཞི་པའོ།།
第四品 不放逸
持明仁增塔欽新譯講述
略說(下)
རྒྱལ་བའི་སྲས་ཀྱིས་དེ་ལྟ་བུར། །
永勝佛子即如是
བྱང་ཆུབ་སེམས་རབ་བརྟན་བཟུང་ནས། །
菩提寶心堅穩持
གཡེལ་བ་མེད་པར་རྟག་ཏུ་ཡང་། །
無有散逸恆守持
བསླབ་ལས་མི་འདའ་འབད་པར་བྱ། །
莫違戒學恆謹守
而且要運用四攝法來度化有情,即布施、妙語(愛語)、意同(同事)、利行,例如布施有情,與其結善緣。對有情說溫和、慈愛、鼓勵的話語。設身處地體會眾生的感受,並與其一起做相同之事。以各種善巧方便帶領趨入解脫道路的初學者,也要幫助正在學習者以及修行穩定者調整煩惱、降低煩惱、摧破煩惱、遠離對煩惱的執著,進而繼續行持各種遠離煩惱的方法。
在具足不放逸的情況下,守持菩提心的戒律,永不放棄一切有情利、樂上的行持,即使剎那間也不毀損菩提心,也不讓菩提心退轉,時時刻刻都應具足菩提心的真理,在這種大圓滿的狀態中,學習菩提心相關的一切。我們要如此穩固地持握菩提心,不能有絲毫毀損。
「莫違戒學恆謹守」,此處「戒學」的意思是指菩薩戒的十八種根本墮,只要違犯其中任何一項,即破犯菩提心的戒律,因此要審慎守持十八條根本墮,方能謹守菩提心的戒律。
十八條根本墮裡最嚴重的是搶奪三寶的信財,第二條是捨棄佛法,第三條是毀謗比丘等出家僧侶,奪取僧服,令其還俗或將其囚於監獄,還有批評出家僧眾,並造作殺害之業果。第四條是造五無間罪,第五條是邪見,第六條是以權力破壞城市、村落及眾生,上述這六條都是根本墮。
這六條根本墮的前五條是國王易犯的五種墮罪,而宰相大臣易犯的五種墮罪則是國王易犯的五種墮罪中的前四者,加上第六條以權力破壞城市、村落及眾生,總共十種墮罪。
另外八種墮罪是,一、對於非大乘根器者宣說甚深佛法或空性,也是一種破戒。二、對於趨入大乘菩提道上的修行者,勸退他們不信大乘佛教,改信小乘佛教。三、使之不受出家的別解脫戒。四、說聲聞乘無法斷,使人持此觀點。五、嫉妒心非常強烈,為了自身獲得利益,不斷讚美、宣傳自己的優點及功德,並毀謗他人。六、為了獲得利益而妄說自己已證空性。七、使出家人受罰,暗中取賄。八、令其捨離「止」的禪坐,並將禪定閉關者的信財挪給剛修學佛法者、聞思者或念經者,以上共十八種墮罪。
若是破犯戒律,應觀想虛空藏菩薩於現前存在的樣貌,並仔細地懺悔。菩薩戒包括國王易犯的五種墮罪、宰相易犯的五種墮罪以及平民百姓易犯的八種墮罪,共十八種墮罪。
總之,守持這十八種戒條即是守戒,亦即不違越菩薩學處。
持明仁增塔欽 https://chihming8.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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