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賢上師言教》殺生


《普賢上師言教》
持明仁增塔欽仁波切講述
人類殺生的方法俱全,一生當中不停造作殺生,猶如羅剎一般。例如所飼養的牛隻,終其一生被人們役用,牛奶供人們飲用,如父母恩德一般的牛羊最終全被宰殺,血肉被當成食物食用,如此思惟人們似乎比羅剎更加殘忍。
    若殺生具足四種業力的分支,稱為四支業力具足,殺生的四種罪業支分,第一分支是首先真實看到某個獵殺的對境,例如獵人打獵,知道是一頭鹿或香獐,無有錯誤地認知這對境是一隻動物。第二分支為產生欲殺的動機,對這動物產生想殺害的思惟。第三分支是採取殺害的行為,例如獵人用箭、槍等武器殺害。第四分支是斷滅對境的命根,令其身與心分解,最後命根滅亡。
    又以主人宰殺一頭羊來說的話,第一分支為首先主人告知僕人或屠夫要屠殺一頭羊,已知道所殺的對境眾生是羊。第二分支乃具足欲殺這頭羊的動機。第三分支是採取殺生行動,當屠夫拿繩索綑綁立即要殺的羊,將牠抓起來、吊成四腳朝天,然後以繩索綑綁四隻腳蹄,再用繩索勒綁口鼻,使之無法呼吸,窒息而悶死,如此造作各種殺生的方法。第四分支為最終斷滅對境的生命,此時被宰殺的眾生承受猛烈的痛苦,內氣出去與外氣進來之間斷氣了,藍色的眼睛睜開流出眼淚,然後屍體被拖進屋內,最後眾生的命根斷滅。
    接著主人將之剝皮,剝皮後,因為氣還沒脫離,畜牲的肉仍微微顫動著,好像還活著一樣,主人又立即將鮮肉放入火中燒烤或放入沸水熬煮而後吃著眾生的肉,如是思惟這些眾生幾乎是活生生被吃著一樣,而食用鮮肉的人們與猛獸有何差別呢?
    當想殺害某一個眾生的時候,這是一個動機,或口中說要殺,在沒殺之前,已經具有知曉對境是眾生與思惟之中已經產生想殺的動機,這二者已具足,雖然其業力沒有像四種業力全部具足那麼重,但猶如鏡中顯現影像一樣,業力已經染污,自己心性的阿賴耶識中已置入染污的習氣。
    也有人認為真實親手殺生的人,才有惡業的業力,教唆他人殺生並沒有業力,或即使有惡業,也不會很嚴重,但實際上,教唆殺生的人、實際殺生的人、隨喜殺生的人的業力都是一樣的。認為教唆他人殺生,不是自己殺生,以為真正殺生的人才有業力,自己沒有業力,但並非如此,肯定都有業力,即使眾生被殺害以後,一同開心吃肉享受的共同習氣者之業力也都是一樣的。殺生的業力並非可以由很多人分擔而變輕,而是每個直接或間接參與殺生的人都要承擔殺害一個眾生的全部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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